1403 原材料  
  一、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,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、辅助材料、外购半成品(外购件)、修理用备件(备品备件)、包装材料、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。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、零件等,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。
  二、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(仓库)、材料的类别、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。
  三、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
  (一)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,借记本科目,按实际成本贷记“材料采购”或“在途物资”科目,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,借记或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。
  (二)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,借记本科目,按实际成本贷记“生产成本”等科目,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,借记或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。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,借记本科目,按实际成本贷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,借记或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。
  (三)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,在材料验收入库时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,借记本科目,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,贷记有关科目,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,借记或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。
  (四)生产经营领用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,借记“生产成本”、“制造费用”、“销售费用”、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,借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贷记
  本科目。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,借记“在建工程”等科目,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,贷记本科目,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,贷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
  税(进项税额转出)”科目。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,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,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,借记有关科目,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,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。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,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,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、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。
  (五)出售材料时,按收到或应收价款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或“应收账款”等科目,按实现的营业收入,贷记“其他业务收入”科目,按应交的增值税额,贷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科目。
 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,借记“其他业务支出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,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。
  四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