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
一、本科目核算企业(银行)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。
二、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。
三、向中央银行借款应当比照“拆入资金”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,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的借款的余额。